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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1号

发布时间:2015-12-30 16:07:54


    修武县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修武县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申请非诉执行案件方面的建议

    修法建字(2014)1号

    修武县城市管理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在审查你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中发现:未完全理解和掌握《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决定书存在部分瑕疵;送达文书时个别地方的书写不太规范。

    为此,我院建议:

    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期限。

    二、制作决定书时,应当注明被处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送达文书时,如是服务员签收应书写为XXX签收并注明关系。

    三、被执行人是法人(负责人),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以便于人民法院更迅速有效地审查与执行行政决定。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本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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