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修武县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申请非诉执行案件方面的建议
修法建字(2014)1号
修武县城市管理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在审查你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中发现:未完全理解和掌握《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决定书存在部分瑕疵;送达文书时个别地方的书写不太规范。
为此,我院建议:
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期限。
二、制作决定书时,应当注明被处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送达文书时,如是服务员签收应书写为XXX签收并注明关系。
三、被执行人是法人(负责人),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以便于人民法院更迅速有效地审查与执行行政决定。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本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