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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3号

发布时间:2015-12-30 16:12:29


    修武县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修武县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方面的建议

    修法建字(2015)3号

    焦作煤业(集团)白云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新尚、吴新学、李长江、冯孝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发现:你公司很多工人曾多次要求单位发放300%的带薪年休假工资,这一问题在你公司一直存在多年,其中王新尚还是你单位的职工代表,也来法院诉讼,为避免此类纠纷,特建议:

    一、向职工印发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邀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通过职工全体大会对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作详尽的解释。

    二、加强带薪年休假的落实,合理安排、鼓励职工休年休假,使职工享受法定权利,有利于职工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2015年1月9日

    

责任编辑: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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