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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4号

发布时间:2015-12-30 16:14:18


    修武县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修武县人民法院

    关于细化和规范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建议

    修法建字(2015)4号

    焦作市高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修武法院在审理贵公司诉被告刘红伟、刘九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中发现,贵公司向本院提供的《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约定为按0.015%利息计算,该利率换算为月息1毫5丝,与正常经济交易惯例来看,存在重大笔误,正常情况下,该利息应为月息1分5厘,但是也不排除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就给其带来了巨大风险,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为了避免金融风险,提出如下司法建议:

    细化和规范借款合同,合同的内容填写完备,利息约定要明确,手续齐全,避免形成损失。

    修武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五日

责任编辑: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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