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修武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6号

发布时间:2015-12-30 16:15:43


    修武县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修武县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健康权纠纷的司法建议

    修法建字(2015)6号

    修武县郇封镇官司村小学: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宝霖诉被告杨凯及你校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发现贵校在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具体表现如下:

    1、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仅停留在文件、会议的处理上,未让班主任将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月、每一日的日常教学管理中,安全教育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境况。

    2、未建立对班主任落实安全教育失察制度、惩戒制度,将安全教育与班主任的德、能、勤、绩联系起来,直接挂钩。

    3、未建立校领导对疏于安全管理教育的惩戒制度,以致于发生安全事故后,方引起重视,悔之晚矣。

    建议:

    一、结合教育部相关规定,建立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制度成册,制度上墙,做到依法依规治校。

    二、将安全教育与班主任的奖惩、晋升结合起来,一定要将安全意识溶于学校的日常管理之中,做到入脑、入心。

    三、将安全教育与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挂钩,将安全教育作为学校的常态性工作来抓,抓经常,经常抓,切实抓出成效,给校园营造一个安全、舒心的教育环境。

    修武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淑敏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354562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