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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12号

发布时间:2015-12-30 16:37:16


    修武县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修武县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加工承揽合同案件的司法建议

    修法建字(2015)12号

    焦作市圣昊铝业有限公司:

    最近,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焦作市圣昊铝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巩义市荣鑫合金线材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在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定漏洞,主要问题如下:

    一、在与其他企业业务往来时,有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正式合同文本,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时产生纠纷,双方容易各执一词,导致合同约定不宜查清楚,不利于保障双方的利益;

    二、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和审查对方是否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不能盲目的签订合同。

    鉴于上述情形,特建议:

    签订合同时,应有正式的合同文本;

    规范商事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本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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