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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犯罪主体呈现日益年轻化倾向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5-12-31 16:50:53


    修武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目前聚众斗殴罪犯罪主体呈现日益年轻化倾向,以焦作地区为例,自2012年至今,焦作市两级法院共审理聚众斗殴案件63件,涉案190人,其中,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53人,占27.89%;18—25周岁的70人,占36.84%;26—45周岁的56人,占29.47%;46-60周岁的10人,占5.26%;60岁以上的1人,占0.5%。农民81人,占42.63%;学生42人,占22.10%;个体经营者9人,占4.73%;工人2人,占1.05%。

    通过分析上述数字可以看出,在聚众斗殴案件中,犯罪年龄呈现年轻化倾向,尤其在居住农村的青年群体件多发,原因一方面是青年人人年轻气盛,容易冲动,不计后果,且缺乏社会经验,辨别是非能力较低,容易被他人煽动。另一方面,涉案人员文化程度大都较低,法律知识普遍不足,难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这也是为何选择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修武法院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少聚众斗殴犯罪的发生:一是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例如网吧、酒吧等青年聚集地,尤其要加强营业高峰时段的巡查力度;二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用真实案例在农村种植区和居住区广泛宣传教育,使易发人群自觉远离聚众斗殴;三是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应注重审理效果,在聚众斗殴案件中,犯罪人员性格不同,行为方式和参与程度也大不相同,教育为主、区分对待、宽严相济有利于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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