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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害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10-11 15:54:00


    10月11日,修武县人民法院云台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化解了雇员与老板间的矛盾,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

    2008年8月份,赵某在秦某开设的石料厂工作时,右臂被卷入皮带机,造成右臂粉碎性骨折。出事后,秦某立即将赵某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赵某痊愈后,多次找秦某协商赔偿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陪护费等4万余元。

    办案法官接到此案后,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误解较深,遂积极进行调解。经过办案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消除了误解,秦某同意拿出9000元赔偿赵某,赵某表示接受。达成调解协议后,秦某表示石料厂的大门永远为赵某敞开,欢迎赵某回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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