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修武县云台山法庭正在调解一起相邻纠纷,而主持调解的不是法官而是乡村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见老人用传统礼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教,不一会就将这起纠纷圆满解决。这是修武县法院借用社会力量化解纠纷的一个场景。
今年以来,修武县法院在审判和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社会调解力量的特殊优势,巧用社会力量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类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对婚姻家庭,赡养、扶养、抚养、继承、相邻权、农村土地承包、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主动邀请顾全大局、热心公益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调处纠纷能力的人对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可不敢小看村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由于他们在村中有一定的威望,有问题当地村民愿意跟他们交流,也听他们的,调解起来更方便。”不少法院法官这样说。今年以来,仅云台山法庭借外来力量调解的案件就达40多起,使纠纷在最短时间内得以解决,从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结婚后育有一女。李某因犯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羁押在监狱。今年6月王某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法官了解到李某不同意离婚的最大心结,是担心年仅11岁的女儿的生活得不到照顾和保障。这起案多次调解不成,为此承办法官想了好多办法,特地请来了正在做律师工作的被告同窗好友,律师从有利于孩子的抚养出发,耐心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被告。在被告出狱前,原告自愿担负起女儿的抚养。针对不同的案件选用不同的方法去调解。
修武县法院通过探索借用社会力量,初步构了“政法委牵头协调、法院主导、司法、公安、信访、各乡镇党政配合,民调组织参与,诉前调解、诉讼调解良性互动”的大调解格局。 借助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能动作用,邀请人民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人民群众参与调解,实现社会资源有效整合,今年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为7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96%,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达78%。法院借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也得到了县委领导的好评,“用多种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人与人之间和谐了,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县委领导这样评价法院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