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23岁小伙王小三酒后开车到一饭店找妻子闹事,又开车对前来治安处理的民警进行冲撞,再撞翻路边行人。12月6日,修武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对这个“狂妄小伙”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0年8月7日,王小三某酒后开车来到一农家饭店找其妻子闹事,和妻子争吵。周围群众报警后,修武县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及时赶往该饭店出警,当民警向其讲明身份的情况下,王小三拒绝调查,并称“谁拦截我,我就撞谁”,并骑车撞向民警,民警躲开后,王小三就开车逃离。不一会,他再次开车返回该饭店时将骑电动车途经此处的陈某碰倒,因车压到电动车面包车熄火,后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中,被告人王小三对自己酒后不能自控的行为后悔不已,开庭时多次泪流满面,并决心悔改。修武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