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经过修武法院执行法官多方努力,终于将10万元的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
据了解,2009年借款人王某与担保人张某向修武县农村商业银行(原修武县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40万元,并于2009年2月26日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王某应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所借款项40万元及利息偿还修武县农村商业银行,但王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修武县农村商业银行多次催促王某还款,但王某一直没有偿还,无奈之下,修武县农村商业银行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件后,执行法官白国强立即联系王某,起初,王某规避执行,电话无法接通,人也不见踪影,但修武法院的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为尽早执结此案,帮申请人顺利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渠道多方寻找王某,在找到王某后,他仍然没有半分还款意识,表示自己目前没有还款能力,希望法官能再宽限一些时日,看到这种情形,执行法官白国强苦口婆心地从法理,情理,个人得失等方面不厌其烦地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并向王某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王某慑于修武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压态势,认识到了自己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示不应该为了躲避债务而玩消失,并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当场支付了10万元贷款,承诺会尽快凑齐剩余款项,及时归还贷款。
13日下午,修武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来到法院,顺利领到了执行款,看到申请人脸上喜悦的表情,执行法官白国强表示只要申请人能尽快领到执行款,再苦再累都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