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传统理念根深蒂固,人们的环保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的土地自己的山,任我采来任我开”,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荒山,自己栽种或购买的树木,随意处置那是天经地义。于是,滥伐林木、滥采矿石、非法占用农田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破坏了资源,污染了环境,直到被司法机关追究了还蒙在鼓里。
修武法院从办案实践中深深地意识到,要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策略,在依法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适时地在村民中开展“以案释法”,结合身边活生生的案例,宣讲法律规定,分析犯罪起因,陈述环境污染带来的后果,从而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扭转错误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了法律意识。
被告人逯某、庞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就悍然将3900元购买的位于修武县周庄镇西孟村一村民的11.5324立方米的52棵欧美杨砍伐,构成盗伐林木罪,二被告分别被判处5000元罚金,没收作案工具油锯一把。
被告人刘某为牟取私利,擅自在其租赁的修武县七贤镇沙墙村六户村民的耕地上采挖砂石,严重破坏6.92亩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修武县七贤镇佐眼村大寨沟、三教育沟开采石灰石,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且经两次行政处罚仍我行我素,继续非法开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这三起案件审结后,修武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深入案发地,召集村民,宣读判决,释法析理。广大村民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遵守法律规定,不做危害环境的事情。“以案释法”,“惩治一个人,教育一大片”,预防犯罪效果明显,推进了焦作市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