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修武法院当场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的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6年4月15日路某找到韩某等人给村委会打现浇支架、盖房,韩某在没有防护措施的环境下工作造成左眼受伤,入住医院治疗19天。经鉴定,韩某的伤情已构成七级伤残。法院判决,路某支付韩某各项损失共计69272.33元,但路某以各种借口为由,拒不支付赔偿款。韩某无奈申请修武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陈士杰多次电话通知路某履行义务,路某声称自己没钱或在外地,执行法官又几次到路某住处寻找,但均未找到路某本人。鉴于该案为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决定采取错时行动。
2017年11月27日中午,执行法官中午12点来到路某家里,终于和前脚刚进家门的路某撞了个正着,心底发虚的路某为了躲避,匆忙中竟然想上房去邻居家藏起来。最终还是被执行法官认了出来。通过执行法官严肃地批评教育,路某最终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