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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法院:大力推行生态修复让蓝天更蓝

  发布时间:2017-12-20 08:21:52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修武县人民法院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时不我待的拼劲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12月19日上午,该院在一号刑事审判庭对四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除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外,均被责令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共45.72亩的生态修复土地复耕处罚,完成标准以修武县土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据介绍,这是该院创新审判机制建立的生态修复制度。对于破坏生态、毁坏环境的案件,不仅要追究法律责任,还要判令进行生态修复,做到既惩治犯罪又修复生态,让环境污染者付出沉重代价。

    2016年6月—2017年2月期间,四名被告人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分别在修武县七贤镇某村建了四个洗砂厂。经河南省国土资源权威部门鉴定,因堆放及长期碾压,共造成45.72亩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修武县检察院于2017年11月8日对四名被告人分别提起公诉,修武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因基本案情类似,该院并案处理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后,侯某等四被告均表示认罪服法,缴纳五万元保证金,其中被告人孙某和张某以自己的轿车做抵押,自愿诺行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其受到经济损失及应有的法律制裁。

    据了解,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理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毁坏耕地等刑事案件10件,判决处罚15人,罚金12万元,责令回填矿坑、土地复耕52.64亩;依法审查非诉执行案件9起,交付执行8件,标的额达15.6万元,极大震慑了污染环境犯罪,推进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护生态、美化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在惩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生态修复工作,使司法积极服务绿色发展,为绿色发展成就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正如审理此案的法官刘家新在案件点评法官寄语中讲道:“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实实在在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必须保护优美环境,如果人民群众每天生活在噪音刺耳、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环境里,怎谈得上美好?如果18亿亩耕地红线穿越,粮食安全受制于人,温饱将再次成为大问题,还有什么能力谈美好?蓝天白云不仅是赏心悦目的自然景致,也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司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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