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法院执行局法官情系执行申请人,运用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缓解申请人困难,树立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2011年,年仅7岁的焦某豪因父母离婚,与其父焦某共同生活,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其母许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许某再婚后,对焦某豪的抚养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焦某豪的父亲为偿还外债,被迫离乡背井到外地打工。焦某豪只能与年迈的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不幸的是,奶奶于前年病逝,现在,已是古稀之年的爷爷实在没有能力抚养焦某豪,而焦某豪又患有遗传性心脏病,使原本就已贫困不堪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焦某豪的生活和学习。
2016年8月,13岁的焦某豪一纸诉状将其母许某告上法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的法官,亲自到焦某豪家了解情况,看到家徒四壁的场景,心情非常沉重,暗下决心,要竭尽全力尽快执结此案。但执行起来却屡屡受挫,许某离婚后,下落不明,为此要到许某娘家问询住所地,不厌其烦地做许某娘家的思想工作。当找到许某后,看到许某怀中嗷嗷待哺的孩子,接到许某经济困难、暂时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哀求短信,法官一方面苦口婆心地向许某陈述利害关系,讲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要求其依法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面,“远水解不了近渴”,根据焦某、许某两家的实际困难,法官积极准备材料,为焦某豪申请司法救助。
2018年元旦,修武法院执行局法官放弃休假,冒着严寒,赶到了焦某豪的家中,当焦某豪爷爷接过还带着法官体温的4050元司法救助款时,激动地热泪盈眶,连声道谢:“多亏了法院,这下孩子读书吃饭不愁了,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