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修武县法院出台《关于实行法警驻庭制度的意见》,从法警大队选派6名司法警察到郇封、周庄、云台山三个人民法庭开展司法警务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半年来,驻庭法警共送达法律文书700余份,执行各类民事强制措施80余起,执结案件65件,三个人民法庭未发生一起当事人扰乱庭审秩序、冲击法庭事件。9月份,最高法院办公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刘京香到修武县法院调研时,对该院法警驻庭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是双重领导。驻庭法警的日常工作主要由人民法庭安排,法警大队对驻庭法警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遇有特殊情况,驻庭法警随时听从法警大队调遣。
二是明确职责。驻庭法警承担人民法庭的警卫、安检、拘传、拘留、送达、协助审判执行等工作。
三是充实装备。修武县财政积极支持该院法警驻庭工作,专门拨款5万元为人民法庭配备了警用械具、防护器材及安检设备,为人民法庭的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
四是纳入考核。该院高度重视法警驻庭工作,将人民法庭的安保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因驻庭法警处置突发事件不得力或使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人民法庭和驻庭法警均被取消当年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