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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再犯不悔改 一逃再逃终严惩

  发布时间:2018-06-28 08:23:51


    修武县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快审、快结、严惩,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入户抢劫案,负案在逃五年的被告人张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赔偿被害人王某损失26837.35元。张某林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张某林曾实施抢劫、盗窃犯罪后潜逃,后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底减刑释放。2013年8月25日21时许,出狱刚满一年的张某林行至修武县七贤镇方庄村,发现该村村民王某家院门未锁,遂心生犯意,进入院内行窃。被受害人王某与其母亲发现后, 狗急跳墙的张某用随身携带的凶器,刺向王某胸、腹、臀部后,逃至西北边陲新疆。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五年后,张某林被DNA锁定。铁证面前,张某林再次接受法律的庄严审判,已届六十的他,余生注定将在监狱度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林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以暴力抗拒抓捕,挥刀刺伤被害人王某,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于原判无期徒刑刑罚改为有期徒刑刑罚且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至此,五年悬案划上句号。

责任编辑:司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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