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史某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全部财产……”
2018年12月28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大庭内,随着审判长王国利高亢洪亮的宣判声,修武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史某振等涉黑案作出判决。27名被告人中,除史某振外,赵某、付某刚等10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七年零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史某振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涉及面广,是修武法院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公开审判活动,被告27人,辩护人团队27人,法官团队由院长王国利任审判长,与理论功底深厚、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刘家新、卫超组成合议庭,检察官团队5名成员由检察长张海军带队,修武公安近百人提解、警卫和安保,庭审历时一天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以及部分被告人家属近千人次参与旁听。
史某振案的判决,体现了法院“打早打小”和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史某振等涉黑案中的所有成员,法院依法对他们进行了严惩,其中史某振被判处十六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全部财产;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付某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武法院充分适用财产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以此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其再犯的可能性。对涉黑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史某振,法院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中,除法律没有规定单处或并处罚金外,大部分被法院处以罚金。这一判决,还体现了修武法院严格司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立功和自首的意见,经查属实的都进行了从宽处罚。 “今年正值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局之年,此案的成功宣判也成为我们对黑恶势力的宣战书。”
修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国利表示。“今后,修武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强的措施,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