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焦作市马村区的崔某,90后,因因举办生日宴酒后冲动寻衅滋事被判刑。
崔某庆祝生日那天晚上,在修武县五里源乡某村饭店宴请苗某、张某、张某某、常某、陈某等男女朋友7人。饭后22时许,常某(女)的朋友吕某应其请求驾车同都某到饭店门口接常某和陈某回去时,崔某阻止二人乘坐吕某的车回去,与吕某发生冲突。崔某和随后赶来的张某、张某某等人对吕某、都某拳打脚踢。经鉴定,吕某和都某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事后,被告人崔某、张某、张某某与被害人吕某、都某达成赔偿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两被害人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张某、张某某共同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崔某和张某因为是初犯、偶犯又积极履行赔偿协议取得二被害人谅解,从轻被判处缓刑。
法官提醒,喝酒要适量,冲动是魔鬼。在您和亲友举杯畅饮的时候,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千万不要让自己手中的“酒杯”变成人生的“酒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