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诉前调解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工作向前延伸,在诉前大力开展即时调解、延伸调解、释疑调解,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良好结合,提升了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陈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修武县方庄镇转盘南100米处时,与林某驾驶的车辆追尾,造成林某驾驶的车辆严重受损,后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陈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3月23日,林某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修武法院立案庭法官,接到林某提出的申请后,及时对肇事车辆进行了保全,同时利用给陈某送达裁定书的机会,将陈某通知到法院,经作耐心细致的调解,林某和陈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原告140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仅两个多月,修武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案件达11件,案件类型涉及交通肇事、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100%,自动履行率达100%,有力地促进了修武经济发展和社会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