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重磅】全市首例!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在修武宣判!

  发布时间:2019-07-04 08:55:37



    近日,修武法院对原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某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胡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对随案移送被告人胡某案款一百二十三万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胡某利用担任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逢年过节送礼需要钱款为由,指使本单位业务科科长张某多次虚开盐产品运输发票套取公款计160.99万元,胡某将其中73.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某利用担任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除此之外,还收取李某2万元,徐某1.5万元。

    该案系焦作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案件承办法官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坦白从宽刑事政策。刑事法官在处理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时,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也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资源型的基础上,综合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

    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被告人认罪认罚等综合考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司铃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96907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