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19)修法建字1号
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本院在2018年审查你单位申请强制执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处罚决定案件中,发现如下共性问题:1、格式处罚决定书书写潦草、填写不全;2、当事人身份信息不全、不准确;3、违法行为代码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不一致;4、简易程序案件没有执法人员签名;5、个别处罚决定没有被处罚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6、文书落款使用公章不一致;7普通程序案件缺少违章证据材料。
建议你单位进一步加强执法民警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确保所作行政处罚决定证据充分;字体书写规范、清晰;内容信息填写完整;适用法律法规和违章行为代码一致。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尽快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