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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院养猪“臭”伤人 法官调解和相邻

  发布时间:2011-04-20 08:57:53


    王某在自家宅院养猪,臭味难闻,影响了邻居薛某的生活。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并进行殴打,各自受伤。4月19日,在修武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解决了问题。

    王某和薛某均是修武县葛庄乡村民,双方当事人东西相邻。2010年初,王某在自家院内养猪,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由于养猪量增大,大量的猪粪流到门口。特别是随着夏季的到来,臭味难闻。为此薛某多次找到王某理论此事,认为宅院内养猪臭味难闻,影响了自己的生活。但王某认为自家养猪的猪粪只是流到了自家门口,并未流到薛家门口,薛家无权过问,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今年3月初,双方再次因此事争吵,王某与薛某发生口角后相互殴打,并各自住进院。王某花去医药费800元,薛某花去医药费600元,并各自向法院起诉。法官审理此案件时,邀请当事人所在村村委干部实地查看王某家养猪情况,看到王某养猪的粪便排到门口,确实影响周围群众生活,但薛某首先动手打人的做法也不对,法官遂将双方当事人叫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向他们说明各自的不对之处,并讲明相关法律。村委干部还主动为王某在邻村找到一处闲置的养猪场供王某使用,王某答应一个月内将自家的猪搬到猪场内,薛某也主动向王某承认了自己先动手打人是不对的,最终双方相互谅解。王某、薛某因宅院养猪引起的纠纷得到解决,邻里双方又恢复往日的平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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