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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还钱、罚款、坐牢一个都跑不了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5:38


    古语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说的就是诚信乃为人之本,失信的人会丧失自己的尊严和名誉,但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仍然有些无视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试图逃避执行,不过“自作聪明”的他们可跑不了,因为刑法早已规定了“拒执罪”,刑法修正案九也将“拒执罪”进行了完善,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3年12月,郭某某因与王某某经济纠纷拦截并非法扣押登记在原告王某某名下的一辆半挂车和一辆牵引车,被原告焦作市某物流公司王某告上法庭,经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要求郭某某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申请人半挂车、重型牵引车及连带赔偿申请人租金损失。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修武法院向郭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经调查执行干警认为郭某某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但郭某某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干警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决定以郭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郭某某获知自己涉嫌犯罪,迫于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将50000元赔偿款全部偿还,但由于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等待他的仍将是法律的制裁。

    2020年1月7日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向修武法院提起公诉。1月14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葛梦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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