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降低疫情对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的影响,2月3日上午,修武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采取微信群网上开庭方式审理了一起案件。
2018年5月,薛某某与中国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五份保险合同,薛某某如期缴纳了保险费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生效。2019年4月29日薛某某患腔隙脑梗塞住院治疗,出院后申请理赔,中国某保险公司于2019年6月5日,以未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重疾范畴为由,给薛某某下达不予受理通知,并继续扣除原告的保险金,薛某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为此形成纠纷,薛某某便诉至法院。
庭审前,承办法官范鑫就该案专门建立微信群,告知双方当事人9:30准时开庭,承办法官就该案审理的重点与书记员进行了讨论,并强调做好微信群内留痕工作。庭审开始时,法官、书记员、原被告双方打开微信群视频确认身份,确定相关信息。
庭审中,由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拍成图片或文档链接上传到微信群,也由承办法官将法院调取的证据传到群里;由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由被告答辩......每个人严格遵守庭审程序,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微信群里的庭审笔录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当事人在群内确认,并由其自行下载,存入纸质卷宗。同时告知当事人待疫情结束后到法院在纸质版的笔录上签字,全程在微信群内留痕。将微信群内记录同时作电子记录保存,近两个小时的庭审顺利完成。
在这个特殊时期内,通过创新开庭方式,实现有事“网上办”、开庭“不见面”,既有效阻断病毒传播、减少人员交叉感染,又及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收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近期拟开庭的案件,修武法院将继续采取信息化办案的方式,坚守岗位,与案件当事人做好沟通联系,全面做好互联网开庭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