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修武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赵某星等八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赵某星、张某新、刘某征、晁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指控王某生、刘某斌、赵某三、赵某平犯寻衅滋事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系马村区人大代表的赵某星为向他人索要高利贷,纠集王某生等人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焦作市马村区等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强行卖掉他人书籍、强行扣留轿车、冰箱等财物,实施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挂白布、穿白孝服,聚集他人家中及工作场所滋扰、纠缠等方法迫使其还钱。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及生活、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接到公诉机关的起诉,作为审判长的刘家新,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庭前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多次与合议庭成员一起研讨案情,制定庭审方案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中,刘家新带领合议庭以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庭审语言控制着整个庭审活动有序进行。除此之外,刘家新认真审核证据确保其确实、充分;仔细查明犯罪事实以确保其真实、清楚;详细梳理量刑情节以确保其合法、有效,使得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
修武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星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他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