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河南修武:把准善意执行力度 让“死案”变“活案”

  发布时间:2020-04-15 16:28:37




    近年来,修武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把准善意执行尺度,让执行不能的案件重新活了,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修武法院秉持“放水养鱼”、善意执行的方式,已执行结案21起,兑现执行标的200余万元。

    2016年6月30日,被执行人河南省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邹某某借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某未按期归还本息。2018年2月,邹某向修武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欠款及利息。修武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河南省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偿还邹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无力偿还借款,邹某遂向修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修武法院执行局按照执行节点依法冻结了该企业的银行账户。因为账户被冻结,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无力偿还债务,在了解到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后,修武法院执行局诠释执行善意,向申请人释明解封账户是暂时的,企业还是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的,解封账户有利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实现盈利,有利于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又要求被执行人全力保障生产的同时尽快履行执行案款。被执行人承诺,他们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质保量促进生产,并承诺在2020年5月1日前将执行案款履行完毕。在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申请人表示理解并接受还款方案,双方顺利达成约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账户解封后,被执行人很快争取了60万元贷款,引进了两台口罩生产机器,并实现了日产15万只口罩的产量,实现了企业盈利。日前,没等还款期限到,被执行人就拿着50000元执行款来法院履行了义务。

    修武法院坚持善意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对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企业积极引导协商和解,全力支持企业走出纠纷、复工复产,为市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葛梦微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97814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