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修武县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广大法警参与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积极性。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评选范围和指标。明确规定从参加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的全体法警中评选出党员模范标兵二人,优秀女法警和优秀驻庭法警各一人,充分发挥党员在活动中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同时调动女法警、驻庭法警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二是设立评先组织和程序。该院成立了评选领导小组,由院长薛拥复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下设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大练兵活动各项测试指标及全体法警无记名投票,由活动办拿出初步意见,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是规范评选结果和奖惩。活动结束后,该院将召开全院大会,隆重表彰党员模范标兵、优秀女法警和优秀驻庭法警,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加10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按有关规定分别报请记功。对于在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表现不积极,各项成绩又达不到要求的,要在全院大会上点名批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1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内不得参与综合评先评优和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