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法官的努力,没有法官的执行远见,如果对我的企业进行查封、变卖,不仅这些钱还不了,把我们挣钱的路也断了,目前企业顺利生产,还招录了6名工人,企业效益可观。”一起由修武法院于近日成功执结的债务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这样说道。
徐某峰与闫某三因经济来往双方确定债务16.8万元,因被告闫某三未按约定时间履行生效判决书内容,原告徐某峰向修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12月份,被执行人闫某三经法院传唤履行了部分协议内容。在之后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员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闫某三在其村里开办一装饰材料工厂,投资约100多万元,加上年后疫情,该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未能按时归还欠款。后,法院根据执行节点将被执行人采取了限高、失信等强制措施。徐某峰也多次找到法院,对执行法官说:“如果不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我将上访。”随着疫情消退,执行法官在对闫某三实地走访调查后发现,企业之所以停产,一是受到了疫情的影响,二是受到资金短缺限制,同时也发现该企业确有发展的空间,因被执行人外面有70万元的债务,一直没有到位,可能在几个月后就能到位。但是申请人对这些情况不予理解,要求拍卖被执行人的机器、厂房,申请人情绪激动,针对这些情况,法官多次找来被执行人做工作,以理服人,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相互谅解,还邀请了被执行人到其企业了解生产情况及其债权债务情况,最终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今年6月初,被执行人企业顺利生产,产品上市盈利。近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和好。
针对有潜力履行义务的民营企业,修武法院在执行期间采取放水养鱼、善意执行、协同申请人参与执行等方法执行案件,避免了将企业一棍打死的断路执行,案件的执行也告诫一个事实,针对不同的案件应采取不同的执行方法。特别是对于涉民营企业案件,要有长远的执行眼光,以扶持促执行,杜绝杀鸡取蛋的执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