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某钢结构公司在借用某建设公司的资质承接了某重工钢结构项目后,将该工程承包给了刘某梏。王某旭受刘某梏雇佣到该项目工地从事电焊工作,2014年8月,王某旭在工作中不慎从高空坠落摔伤,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创伤性低血容量休克、左侧骨干中下段等多处骨折等损伤。随后,王某旭又辗转多家医院治疗,2015年12月经鉴定为6级伤残,共计花费43万余元。住院期间,两家公司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因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王某旭将刘某梏、某钢结构公司、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梏应赔偿王某旭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约17万元。某钢结构公司、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过程】
由于赔偿款一直未给付,王某旭又因二次手术急需用钱,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刘某梏名下有一套房产并依法予以查封。而涉案的两家公司又因倒闭或因牵涉多起案件再无能力履行。不懈努力的执行干警便再次找到刘某梏和王某旭进行约谈。
【双方协商】
执行法官:
大家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说出来,多多沟通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被执行人刘某梏:
王某旭确实是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了伤害,于情于理这个钱我是一定要给的。只是我这一次性也拿不出那么多钱啊。
申请人王某旭:
我也不是那么不讲理的人,既然他都答应会赔偿,我就不再追究那么多。另外,我同意他可以分期支付。
【圆满执结】
最终,刘某梏按时履行了法律义务,将最后一笔执行款交付给王某旭,双方和解,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