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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法院:庭前调解 高效结案

  发布时间:2021-02-05 09:28:26


    从申请立案到履行协议仅用23天,这仅是修武县人民法院加强诉源治理、推进两个“一站式”服务建设成果的一个缩影。

    原告古某于2019年8月11日与被告浙江省某建工集团、黄某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向二被告提供机械设备,二被告支付租赁费。截止2020年10月30日,被告共拖欠租赁费532911元,后被告虽承诺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50万元,但未完全兑现。于是,原告古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402911元及逾期违约金11990元。

    修武法院于2021年1月5日接到原告起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本案标的虽较大,但案情事实清楚,符合“简案快审”的条件,于是,就转审判庭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委托驻院人民调解中心调解。调解中心收案当天通知双方调解,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但因黄某在外地,并要求当场调解,调解工作暂且中止。

    25日,获知黄某已返回后,于27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员采取了分头做工作的策略,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阐明利害关系,经过几轮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次日,被告按约定将37万元欠款支付原告,余款承诺2021年春节前付清,原告随即向法院撤回了起诉申请。该案从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到当事人履行协议,仅用时23天,当事人也无需缴纳诉讼费。

    近年来,修武法院着力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努力实现“诉调对接、繁简分流、调判结合、调执一体”的无缝对接,推进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外和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提升了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葛梦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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