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郇封镇常桥村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范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旁听,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某某与妻子周某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和厮打,范某某将周某某撞到门框上,致其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周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范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周某某也对范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范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有自首情节,并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请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审理认为,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也表示悔改,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经调查,对被告人范某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和县妇联工作人员分别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家暴的危害、解决手段向参与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普法,提醒他们要严格学法、尊法、学法、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
修武法院对标实践活动制定了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征求意见座谈会、送法进校园等多项活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用实际行动落实各项任务,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