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高效化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0年1月6日,被告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章超车,将原告杨某撞伤。经交警事故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11月,原告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11194.35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姜甜甜通过庭前阅卷了解基本案情,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调解空间较大。为消除对立情绪、尽快解决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民事审判团队安排专人负责收集被告的财产状况、经济来源、信用记录等信息,对其履行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为庭中调解奠定基础。根据庭审查明事实,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通过梳理分歧点,寻找利益平衡点、详细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协调,被告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庭,妥善了结此事,原告也愿意做出让步。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3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请求。调解协议签订后,当庭向被告送达《自动履行裁判须知》及《强制执行风险告知书》,提醒被告自觉履行义务。知悉利害的被告于协议签订当天即支付2万元,余款1万元承诺于2021年5月1日之前付清。4月29日,被告依约将余款悉数支付原告。至此,案结事了。
近年来,修武法院大力推进诉源治理,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内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