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修武县郇封镇“受灾户”祁某看到银行卡增加了7000元钱,原本焦虑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以种地和打工为生的祁某,四年前为讨要拖欠的工钱,将雇主雷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雷某限期支付祁某劳务费及其逾期利息共计1.4万元。因雷某拒不履行判决。2018年,祁某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期间,雷某某欠债较多且长期外逃躲避执行,经查询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时陷入僵局。真可谓“福不双至,祸不单行”两年前,祁某外出打工时不慎受伤,不能再干重体力活。今年7月,百年不遇的洪水又将其承包的土地淹没,顿时,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收到申请后,执行法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深入申请人祁某家中及所在村委会走访了解,调查核实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来源等情况,依法为祁某申请到了7000元的司法救助金,11月10日,修武县人民法院财务室将救助金支付祁某银行卡中。申请人祁某感慨万千地说:“这笔钱真给俺解了燃眉之急,感谢共产党的好领导,感谢你们这些好法官,帮俺度过了难关”。
在执行工作中,修武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执法办案中,积极回应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贫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诉求,切实做到“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