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修武法院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坤垦区法院在修武举行了友好法院签订仪式。新疆建设兵团巴里坤垦区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余江兵,焦作中院政治部主任乔国立,修武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郭国强,修武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古海林及法院全体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中层主要负责人出席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由修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卫玉兰主持。
首先,主持人介绍来宾及参加签字仪式人员。工作人员宣读友好协议内容。随后,古海林院长与余江兵院长分别代表修武法院和巴里坤垦区法院签订了友好法院协议书。最后,中院政治部主任乔国立发表热情讲话。
协议约定:
一是加强两地法院审判工作交流。加强能动司法和为民司法的各项措施,拓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领域;加强审判管理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努力实现“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措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两地法院要相互沟通,广泛联系,互访交流,互访交流可以采取培训、研讨等形式进行,每年相互交流次数视情况决定。两地法院每年要不定期互派干部到友好法院考察学习和授课,学习对方的先进司法理念和队伍管理经验。 、
三是加强工作信息交流。两地法院建立便捷的信息交流制度,及时交流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体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共同提高。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巴里坤垦区援助力度。巴里坤垦区法院要发扬兵团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不等不靠,开拓进取,艰苦创业,最大限度地依靠自身努力,推动审判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本着实际需要与可能的原则,修武法院对巴里坤垦区进行援助。
五是加强两地基层法院的交流。哈密垦区法院和巴里坤垦区法院与焦作市基层法院结对建立友好法院,具体事宜由各对口法院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