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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法官释法明理 担保人偿债守信

发布时间:2022-05-23 10:00:38


借款人不幸病亡,无法偿还债务。面对该情形,不少担保人选择抵赖,认为“钱不是自己用的,不应该自己还”。 近日,经过修武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一起借贷纠纷案的三位担保人主动合力偿还了该案债务。借款人杨某从某银行贷款18万元,由杨金某、杨建某、杨苏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杨某未偿还贷款本息,某银行将借款人杨某及三位担保人诉至修武法院并胜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杨某不幸因病身亡,查询被执行人杨某财产状况也毫无收获,于是执行法官将三位担保人传唤至修武法院,耐心向其讲解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听了执行法官释法说理后,三位担保人说道:“我们对当初草率签字提供担保的行为十分后悔,虽然我们生活不富裕,但我们会尽快筹钱还清贷款的”。之后,三位担保人千方百计共同筹齐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如果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担保人不但要考虑债务人的信誉、偿债能力,还应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切不能碍于情面,盲目担保,否则需要依法承担相应风险。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责任编辑:闫苏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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