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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离婚多年再纠纷 诉至法院调解终

发布时间:2022-06-10 16:34:10


  

    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周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2019年9月27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协议自愿离婚,在修武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其中离婚协议第四条商定,被告应给付原告10万元。离婚后原告多次讨要,但被告拒不给付,为此产生很多不愉快,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修武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为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决定以调促和,进行说服教育,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据理力争、互不相让,在法官助理苗培不厌其烦地耐心劝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5万元圆满结束,并当场履行完毕。 

    温馨提醒: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产生财产纠纷时要顾念曾经的感情和美好,要互相退让、以和为贵、好聚好散。

责任编辑:闫苏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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