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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民间借贷显诚信 法院调解维正义

发布时间:2022-06-10 17:45:12


    诚信,不仅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承载了世代相传的做人道理。6月3日,修武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庞某做生意缺少资金,向原告程某借款30000元。后因庞某无力还款,程某将其诉至法院。本院受理该案后,在通知庞某应诉的过程中发现,庞某外出务工,本院依法向其儿子送达了应诉材料。开庭时庞某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并根据程某提供的证据判决由庞某归还借款。本院向庞某送达判决书时,庞某表示,其子遗忘告知,其务工回家才得知此事。 

    办案人员当场向庞某讲解法律规定,进行了判后答疑,庞某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6月3日,庞某在领到工资后第一时间转账清偿借款15000元,程某自愿放弃余款并出具收款证明,该案顺利调结。  

    近年来,法院审理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趋多,由此引发的坏账、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大多是因诚信缺失引起的。在此,修武法院温馨提示,出借方、出卖方,务必保留好借款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预防法律风险、维护法律权益。

责任编辑:闫苏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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