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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113万合同纠纷当庭调解,现场了事

发布时间:2022-08-19 11:41:56


7月18日,修武法院郇封法庭审判厅内,员额法官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进行调解。该案被告A企业近两年因市场行情、疫情等影响,企业经营受限导致资金紧张,在正式开庭前,法官了解原被告双方对案涉金额无争议,且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仅对逾期付款的损失有争议,于是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

在调解中,原告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虽然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但合同约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官释法析理,原告同意减少10万元利息,被告承诺分两次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原告,双方商量好后续付款方式及开票等细节后,当庭签署调解协议。

本案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可行性高的调解协议,于被告A公司而言,分两期付款能够减轻公司还款压力,在清偿债务的同时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而原告作为外地公司,案件当庭调解,降低了原告的诉讼成本,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上述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庭书记员对第二个案件庭前调解,被告于2012年所欠的3650元,经过调解当场履行,原告撤回起诉。

郇封法庭在日常工作中, 坚持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好“桥头堡”作用,为实现诉源治理、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原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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