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修武法院审结一起涉知识产权的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2018年3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田某在未取得卡特、小松、沃尔沃等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回收废旧喷油器总成、购买假冒注册商标标贴等方法,雇佣工人在其家中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喷油器总成,并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通过网络销售给被告人王某、傅某等14人。期间,被告人田某销售金额超过406万元;被告人王某、傅某等14人销售金额8万余元至140万余元不等。
该案被告人来自五湖四海,相隔可至千里,同时受疫情防控政策的限制,庭审排期受阻,承办法官竭力克服“时空阻隔”难题,充分发挥“云上审理”功能,先后进行三次庭审,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利,审慎查明案件事实。通过释法说理,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具结悔过,王某等14名被告人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共计100.8万余元,预缴罚金共计183万元。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同时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认罪态度等,本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四十万;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傅某等14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和相应罚金。为保护知识产权、防止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外流,判决县公安局依法予以销毁。
目前,我国已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最多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若发现他人侵害了自己的知识产权,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新任务、新挑战,修武法院将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努力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业务水平,着力构建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