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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 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8 17:55:36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2. 修武县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修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

    中共修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共焦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全县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会商执行工作机制建设,统一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执行案件、重大执行活动,实现协作联动常态化运行。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整体合力。把执行联动工作纳入各联动部门职责范围,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强考核,切实解决“联而不动、动而乏力”问题。(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协助建立健全“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

     积极配合参与由焦作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市大数据局)牵头的全市“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工作,将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以及各金融机构等单位网络连接,确保“点对点”查控系统运行良好,实现法院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信息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提高查人找物精准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平台

     由县发改委牵头,借助“信用焦作”平台,将法院执行信息网络与相关单位网络对接联通,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县法院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工作机制,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推送到“信用焦作”平台共享,各协作联动单位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实现失信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和自动惩戒。县发改委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责任单位: 县法院、县发改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建立健全政法单位执行协作联动机制

     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建立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协作联动机制,在法院执行局设立“执行警务室”,县公安局派专人处理执行警务事宜,明确公安机关协作查找、临控被执行人,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建立网络化查人、扣车、限制出境协作新机制,推进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由公安刑侦、检察捕诉、法院刑事审判和执行部门联席会议,厘清人民法院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案件的办理程序和相关责任,通过建立台账、定期报告、督查、督办等方式打通拒执罪办理的关键节点,进一步明确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在60日内出具法律文书,畅通当事人自诉渠道,逐步建立起当事人刑事自诉与检察公诉并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载定罪的诉论模式;将办理人民法院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考核目标,加大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公证、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 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五、建立健全对公职人员和党政机关的信用监督惩戒机制

     县法院应及时将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等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掌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督促改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因党政机关或其他单位、团体、个人非法阻挠、干预执行工作,导致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立案超过一年且无正当理由未执结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党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无法定理由长期未履行、债务逾期未纳入预算、未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案件无实质进展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该党政机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财政局)

     六、建立县电信企业配合法院执行办案工作机制。由县工信部门牵头,组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修武分公司,明确应当配合人民法院调取信息的范围,规范配合调取的程序;协助人民法院办理对被执行人进行技术定位、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手机号码、通话记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手机套餐升级、强制设置失信彩铃等需要事项,建立依法配合法院执行办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工信局)

    七、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促进我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

    大力推进诉源治理,降低收案数量,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全面推动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打造“党委统领、多方参与、力量下沉、闭环完整”的全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发挥乡镇、村和社区就近化解矛盾的前端作用,制订人民群众易于理解的解纷路线图,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最便捷、最有效、最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实现矛盾化解“选择最优地”。各乡镇、城镇办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与县法院派出法庭形成“一体两翼”的基层解纷布局,实现矛盾化解“尽量在当地”。各乡镇、城镇办要将诉源治理工作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做好与(县)区法院“一体两翼”基层解纷布局实施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

    八、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完善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由县发改委牵头建立诚信名单库,各相关单位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设置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先行受理”、“承诺办件”等便利服务,依法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在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将诚信履行情况纳入评审范围,对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实行同等条件下择优赋分等待遇。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时,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将诚信履行名单纳入各信用平台并关联各种场景适用。优先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搭建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在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九、全面支持人民法院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促进我县营商环境优化

    加强破产审判,促进“僵尸企业”尽快有序退出市场,进一步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县法院积极开展审破衔接和执破衔接工作,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加强对涉案企业破产线索的筛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引导转入破产程序,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对优化我县资源配置、实现动能转换的积极作用。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建立破产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相关领导负责召集职能部门与法院定期会商,解决破产审判中的工作难题。设立专项破产援助基金,解决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问题。积极研究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注销、发票领取、税收滞纳金核销、优惠政策落实以及破产重整企业税收信用修复问题,推动破产企业简易注销便利化,降低破产企业市场退出的交易成本。探索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快捷处置措施,为加快财产处置提供支持手段。强化对逃废债行为的立案查处,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法院、县人社局、县国资局、县税务局)

    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明确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街接配合,切实做好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法院)。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要重视执行宣传工作,注重执行工作机制创新。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执行的浓厚氛围。完善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号,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回应,有效引导,严防媒体虚假报导、恶意炒作执行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委宣传部)。

    十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制度化、机制化。建立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化解涉执信访等工作机制,将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日常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

    十三、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通过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创新和拓展执行方式方法,强化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执行工作队伍,通过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平安建设大局(责任单位:县法院)。

    十四、成立全县平安建设(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部分)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政法委将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围,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执行协作联动单位参与执行难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工作进行考评。(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总召集人,县法院院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任副总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县“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全县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和平安建设(执行难综合冶理及源头治理部分)工作,县法院执行局作为日常联络机构,负责联席会议单位的联络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县“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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