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0年8月19日,被告田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违规停放于道路一侧,原告秦某不慎钻入车底。后被告启动车辆行驶将原告右腿碾压骨折。原告将田某及其挂靠的某运输公司、某物流公司以及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一并起诉到修武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类费用共计83.21万元。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武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在对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的初步分析、确认了案件基本事实后,立即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进一步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一上午的反复调解,最终,原告秦某与两家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某分公司赔偿原告秦某68万元,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赔偿原告秦某4万元,原告秦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并承担了案件受理费6061元。大额赔偿案件在庭前得到顺利解决。
该案是修武法院秉承为民服务宗旨,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提高了办事效率,还节约诉讼成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