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发〔2019〕115号
修武县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
关于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和税务合议庭
的实施意见
修武县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法治进程的推进,纳税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税务行政纠纷时有发生,涉税行政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对税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各项要求,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的规定,修武县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联合制定加强涉税行政诉讼案件对接工作和建立税务合议庭的意见。
一、成立涉税行政诉讼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为加强工作协调的领导,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工作,把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修武县税务局法制股,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中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的工作协调事宜。
修武县涉税行政诉讼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修武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国利
副组长: 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局长 郑爱军
成 员: 修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薛金龙
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副局长 宋维杰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修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崔世兵
修武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刘家新
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长法制股股长 谢庆祝
二、建立税务行政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通过司法途径赋予税务行政调解结果的司法效力,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与税务机关行政调解机制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以解决,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成立由修武县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党组(委)成员组成的税务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小组,共同协调法院和税务部门的诉调对接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设立修武县税务行政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负责税务行政争议案件的协助和解、委托协调、引导诉前协调、法律咨询等工作。
修武县税务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小组
组 长:修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薛金龙
副组长: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副局长 宋维杰
成 员:修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崔世兵
修武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刘家新
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法制股股长 谢庆祝
三、成立税务案件审判合议庭
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税务机关工作,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法院成立税务案件审判合议庭,相对固定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
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涉税案件的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税务机关出庭应诉人员要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掌握案件证据,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税务机关法制部门要主动与税务审判合议庭沟通,提供税法政策咨询。
四、建立法税互动机制
税务机关要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诉调对接过程中。税务行政案件审判合议庭人员适时参与复杂税务案件的分析指导,帮助税务部门规范案件的办理,有效预防和化解税务争议。
五、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
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应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落实工作,推动纳税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修武县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每年要召开两次联席工作会议,联席会议由修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法制股召集,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通报涉税诉讼案件审理工作运行情况;
(二)分析研究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在协调配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分析研究诉调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四)分析研究涉税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方案和建议;
(五)研究、讨论协调配合中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建立涉税案件应诉培训制度
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要保障税务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业务共同培训工作制度,每年组织两次税收和法律法规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活动,提高税务机关负责人、税务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行政应诉、案件处理能力,推动税务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涉税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调解水平。
八、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修武县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
2019年11月 18日

修武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