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发〔2019〕114号
中共修武县委政法委员会
修武县人民法院
修武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工作机制
为落实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打造和谐交通,促进平安修武建设,规范修武县道交一体化中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指导,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大数据分析,构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督机关与人民法院预防和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协同工作格局、信息共享机制及纠纷解决,合力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二、建立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实现以上业务的在线处理与信息共享。
三、坚持多元化解决,以审判为中心,统一业务流程,加强诉讼与调解的衔接,统一证据规则和赔偿标准,主动引导群众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解决纠纷,进行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交警部门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并及时将当事人、事故车辆,责任认定等信息上传中心平台。
五、保险监管机构引导各保险公司积极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进行赔偿,凡在平台上调解或裁判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在线发起一键赔偿请求的,保险公司应在期限内快速赔付,同时加强保险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员的选聘管理工作。
六、需要鉴定的,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在调解阶段在线启动鉴定程序,选择鉴定机构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缴纳鉴定费用传输鉴定材料,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及逐条对鉴定意见进行评价。
七、司法行政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人民法院,交警部门,保险监管机构积极配合。
八、经平台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共同在线申请确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听取各参与方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平台的功能模块和业务规范,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
中共修武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修武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