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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法院 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专员制度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10 15:16:49


修法〔202230



修武县人民法院

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专员制度规定

为全面落实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流程,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领导负责制】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在院党组坚强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层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局长、副局长、团队长负责制

分管院长负责执行局改革运行机制的统一协调、安排部署工作

执行局在局长领导和指挥下,对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各项工作事务亲自督促、认真落实,并向院党组负责;

副局长是局长的助手,落实局长工作部署,对局长负责;

各团队长对本团队履行情况及相关事务进行进一步安排落实,向局长负责;

局长、副局长、团队长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抓好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同时,带好执行队伍,有效防范执行廉政风险。

第二条【分工负责制】 局长负责执行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局长负责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过程中实质性事项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集体讨论会议制度】 执行局定期召开局务会议、团队长会议,对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进行部署及通报。

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团队长参加。

各团队长定期向局长汇报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进展情况。

第四条  会议一律记录在案,留存备查。

第五条【局长岗位职责】 局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研究制定全局工作规划和重大工作决策;

(二)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

(三)管理全局办理的执行案件,审查批准执行案件重大事项,决定采取重大执行措施,组织、指挥、研究、协调、监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

(四)执行局内设机构的工作分配、力量配置;

(五)执行局党支部和队伍建设工作;

(六)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过程及其他各项事项。

第六条【执行案件管理层级】 下列执行事项应当报请局长批准:

(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行方案的确定;

(二)执行财产的处置、降价(撤回)拍卖、抵债和变卖;

(三)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执行代管款的发放;

(四)执行司法警力的集中使用和各执行组之间的警力调配;

(五)执行救助的决定和救助款的发放;

(六)其他需要局长批准的执行事项。

第七条【副局长岗位职责】 副局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执行局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协助局长负责执行案件管理,定期向局长汇报具体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根据局长授权,召集并主持会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问题,部署工作,落实责任;

(五)局长不在岗时,根据授权代为履行局长职责;

(六)其他需要副局长负责的工作。

第八条【团队长岗位职责】 执行团队长在局长统一领导下,负责团队内的事项监督、案件办理,有权决定组内的职责分工、任务分配。

各组员在执行团队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具体案件的执行工作,对团队长负责。

第九条【分歧处理】 执行局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级指挥管理权服从上级指挥管理权。执行局内以局长指挥管理意见作为决定意见,执行团队内以执行团队长指挥管理意见作为决定意见。

第十条【对外工作协调】 执行工作需要跨部门或者对外开展协调,由局长报请分管院长决定。

第十一条【试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试行,本院之前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解释】 本规定由执行局负责解释。




修武县人民法院

                             2022420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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