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案件。
原告与被告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原告住楼下,2023 年 3月份,原告将购置的家具送至案涉房屋时,原告发现室内客厅及餐厅地面有水印,后经原告查看室内客厅的壁布也出现鼓泡情况。后原告联系物业,经查看了解到漏水原因系因被告的房屋未封闭阳台,导致下雨后雨水漏至原告房屋内。后原告就室内损失与被告协商未果,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房屋修复费用 4977 元(包括屋顶及墙体壁纸)。
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刘玲接手案件后,迅速了解案情,考虑到该案系由漏水引起的相邻权纠纷,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当事人可能要付出高昂的鉴定费用和诉讼成本,且可能破坏和睦的邻里关系。因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刘玲认为该案案情虽简单,但是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增加诉讼成本,还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加深两家之间的隔阂。于是,她决定从化解纠纷,消除矛盾,力争使双方握手言和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她认真倾听双方意见,双方对房屋漏水事实无异议,但对具体赔偿金额存在分歧。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刘玲实地查看房屋漏水情况,就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等向双方进行释明,不断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引导双方妥善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自身经济负担,最终,原被告双方权衡再三,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原告赔偿款3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此事得以圆满了结。
邻里纷争无小事,解决是否妥当,不仅关系到邻里和睦,更关系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修武法院将继续秉承能动司法理念,强化诉源治理工作,延伸审判职能抓前端、治未病,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