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修武县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有效减轻当事人讼累。近日,成功化解两起涉民生案件,既有“温度”又有“速度”。
前置调解 16名农民工工钱有了着落
2022年8月,李某某雇佣张某某等16名农民工从事建筑工程水电作业。工程竣工后,李某累计拖欠他们劳务费共计13万余元,多次讨要无果后,农民工以转包方和李某某为被告,依法向修武法院提起诉讼。因案件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修武法院遂即开通绿色通道,转诉前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因李某某与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未进行结算,需要进行鉴定,鉴定费用不仅高而且周期又长,而农民工兄弟又急着用钱买种子和化肥。调解员急农民工之所急,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亲自到工地勘查现场,与转包方多次沟通,先后组织了4次调解,耗时16个小时。经双方结算,转包方终于同意将未支付的工程款支付给李某某。后调解员又马不停蹄地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彼此的难处,统一了认识。最终李某某同意将要来的工程款全部支付16名农民工,剩余款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解心结 当场赔付案结事了
原告薛某在被告刘某处订购厨房洗碗盆,费用按照包工包料统算。因质量瑕疵管路爆裂,致使原告房屋大面积浸水,还殃及楼下五楼、六楼住户。原告多次和被告协商,被告虽然认可自己管路质量有问题,但是一直拖延,不愿赔偿损失,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
案件转至诉前调解中心后,调解员组织双方现场勘察,为确定房屋损毁情况及形成原因,需要申请诉前鉴定。于是,将原告和被告约至诉前调解中心,告知鉴定事宜。当事双方考虑鉴定费远超于损失,不愿申请鉴定。调解员及时捕捉这一心理信息,适时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双方自愿放弃鉴定,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当场支付款项,原告撤诉。
修武法院调纠纷、解心结、提质效,化一纸判决为一纸协议,力争把纠纷化解于诉前,以定分速度彰显司法温度,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