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修武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提升矛盾化解效率,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走出去” 迎刃而解
2023年7月21日19时30分,王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被对面驶来的刘某撞翻在地,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但刘某既没有任何道歉态度,也不接受交警部门的调解,无奈王某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案件转至诉前调解中心后,工作人员根据诉状上的联系方式,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 了解情况,被告刘某拒不接听电话。调解人员采取了“走出去”的方式,亲自登门来到被告家里。经过释法明理、分析利害,被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当天下午来到诉调中心,当场转款给原告。原告遂撤诉。
“算细账” 当场赔付
2023年9月12日18时30分许,被告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原告倒地受伤住院后,被告不管不问,也不接受调解,更不支付医疗费用。原告起诉,案件转至诉前调解中心后,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事故伤害赔偿标准,当着被告的面逐项计算赔偿金额。在铁的事实面前,被告幡然悔悟,当场向原告微信转款,原告撤诉。
言语不和动拳脚 释法明理止纷争
2023年9月19日8时20分,原告杨某去被告某物流部取货。因卸货停车,被告刘某与原告杨某发生争吵,被告刘某将原告打翻在地。原告受伤被120送往修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虽经修武县城关派出所调解,被告拒不赔偿。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 将原告和二被告约至修武法院调解中心,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鉴于被告刘某暂无能力赔偿,被告某物流服务部愿意先行垫付赔偿款,被告刘某表示,有能力后将款项归还给物流服务部,物流服务部当场转款原告,原告撤诉。
修武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采取“走出去、电话调解,视频调解等”多种方式,本着“调解优先、注重履行”的工作原则,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尽心、尽责、尽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