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刘玲调解工作室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一天化解三起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代位追偿三月未果 一朝调解当场履行
2023年8月18日15时许,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机械铲车,沿丰收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修武县葛庄路口东100米处时,由右侧车道向左变道,与同方向肖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某保险公司就肖某应付的维修费用进行了理赔,依法取得向被告王某追偿的权力。因协商不成,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
案件转至该院诉前调解中心后,王某表示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但是,认为被告所驾驶的车辆不符合投交强险,损失不可能那么多,不认可赔偿金额。调解员基于案件金额不大,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关系,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后被告王某认可调解后的金额7000元。征得原告某保险公司同意后,王某当场转款,原告遂撤诉。
云上调解 案结事了
2023年7月5日,原告董某与被告史某协商购买引流产品,约定23块钱加一个微信好友,一共是435个,双方达成合意后,原告董某向被告史某支付10000元预付款。因仅加了125个微信好友,引流效果不好,原告与被告协商退款,被告承诺7天内退款7240元。但七天期满,被告失去联系,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将被告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
案件转至诉前调解中心后,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被告,均无人接听,登门查找又无人在家。费尽周折联系上时,被告言称在外地,月底可能回来。于是,调解员通过电话讲理论法。被告终于同意退款,并通过微信向原告转款,原告撤诉。
精准释法 定分止争
2022年7月6日,被告王盼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修武县丰收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云台大道红绿灯路口,进入右转弯专用车道驶入云台大道时,与由北向南沿云台大道行始的原告王景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景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盼某负全责。后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无法与被告达成一致,原告将被告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
案件转至诉前调解中心后,双方在诉前调解中心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调解员通过安抚当事人情绪,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赔偿计算标准,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解,开始坐到一起协商,调解员也帮助他们重新计算赔偿金额。被告认可了重新计算后的赔偿金额,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被告现场支付赔偿款,原告撤诉。
以上三起纠纷的高效化解,只是修武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近年来,修武法院坚持将非诉纠纷机制挺在前面,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