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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回访促履行,案结事了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04-18 10:18:03



    “法官,我能这么快拿到钱,多亏了您这么有耐心地做工作。”原告向调解员刘玲表达了真挚的谢意。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王某驾驶车辆沿修武县竹林大道由南向北行使至幸福路口处左转弯时撞上红绿灯灯杆,造成乘车人薛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经查车辆所有人为某运输公司,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诉前调解

     诉调中心在2023年11月8日收到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情况后,总结争议焦点且考虑到原告薛某某年纪较大,希望能够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调解结案,让受害人家属尽快得到赔偿。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耐心释法,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1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运输公司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7000元,协议当天支付37000元,剩余的50000元在2024年4月底之前支付。

      跟踪履行

    “诉前调解达成协议不是最终目的,履行到位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对于刘玲来说,“售后服务”尤为重要。虽然手头需要调解的案件众多,但她还是坚持跟踪回访此案自动履行的情况,不断采取微信、短信等方式,释法说理,提醒被告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在刘玲的不断督促下,3月25日被告运输公司将数额提前将款项送至法院,此案案结事了。

     下一步,修武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注重在诉前调解后下功夫,大力加强调解后、审判后督促履行工作。通过电话沟通、上门回访、面谈等方式,对案件履行情况及时进行追踪,对未履行义务人予以提醒,提示其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和法律风险,督促其及时履行,一纸协议真正变为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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