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接触十分频繁,处理好邻里关系,做到互敬、互信、互助、互让,和睦相处,不仅有利于各自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使大家过得愉快,有利于各家的生活幸福,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土地纠纷案件,经过多方调解,成功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
基本案情
被告葛某多次提出丈量两家农田地。丈量后,葛某多种曹某地北头25公分宽,南头48公分宽,拒绝归还,曹某多次找村干部说事,一年后于2015年10月8日,由村民调主任等多人重新丈量,葛某多种曹某的土地 16年,合土地2.08亩,致使我经济损失 2000元,曹某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调解
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之间分歧意见较大,为更好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进行了现场勘验,充分听取原告、被告的陈述。同时联合、律师、村支书、村里有威望的人形成调解合力,力争化解双方矛盾的审理思路。
承办法官在葛某所在的五里源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既有利于精准把握双方的诉辩意见、了解土地现状,又可以与人民调解员、村们、律师联动,从而加强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经过一上午的调解,最终双方放下执念、回归理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相邻关系人因通行必须利用相关土地的,应提供必要便利,不能随意改变现状。若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希望每一位公民都本着共建和谐社会的原则,不损害他人权利,不违背法律规定,与人和谐相处。